当前位置:首页 > 电影

电影票“不退不改”该改改了

2022-06-27 13:20:24 来源:

  从法理上讲,消费者购买电影票,等于与影院签订了观影合同。在合同履行前,双方都有权利变更或解除合同

  近日,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某影院因拒绝一市民“退改签”电影票,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8000元。影院就此提起行政诉讼后,槐荫区人民法院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依法判决,驳回了影院的诉讼请求。

  从法理上讲,消费者购买电影票,等于与影院签订了观影合同。在合同履行前,双方都有权利变更或解除合同。在提前放弃享受观影服务或变更观影时间,且不影响影院二次销售的情况下,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要求影院提供退改票服务。但一直以来,电影票“不退不改”现象广泛存在,一些影院单方面规定电影票“一经售出,概不退换”,饱受消费者诟病。

 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,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格式条款无效;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指出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。显然,电影票“不退不改”,属于影院利用格式条款减轻自己责任,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。在本案中,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电影院作出行政处罚,符合法律规定。

  考虑到电影放映行业的特殊性,一些影院担心遭遇恶意退票,影响影院排片和二次销售,这种担忧的确需要引起关注。对此,更为合理可行的办法参照火车票“退改签”模式收取比例不等的退票手续费,均衡影院和消费者的利益,体现风险和成本共担原则。2019年,深圳市消委会、市电影发行放映协会推出国内首个电影票“退改签”行业自律标准。标准根据消费者“退改签”时距离开影的时间实行“阶梯式”退费,手续费最高不超过票价30%,24小时以上免收手续费。这一做法,值得其他地方借鉴。

免责声明:本文内容由用户注册发布,仅代表作者或来源网站个人观点,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,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,与本网站无关。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,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如因作品内容侵权需删除与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尽快通过本网的邮箱或电话联系。

推荐内容

热点内容

海南热点聚焦网内容均采集自网络,如有问题请将投诉发送到邮箱hyxs2020@qq.com我们会及时处理!

版权所有:海南热点聚焦网 备案信息:津ICP备2024019341号-13